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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校園霸凌

一、教育部防制霸凌專區

二、弘文中學「校園霸凌防制規定」

三、本校防制霸凌投訴信箱:huway93@gmail.com;專線電話:04-25815853

    臺中市反霸凌申訴專線:0800-580-995。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防制霸凌因應小組名名單

四、有關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五、校園霸凌防制準則6-9條宣導

七、防制霸凌微電影

    1.重回(11:26)
    2.原諒(07:20)
    3.聽見眼淚(18:21)

八、校園霸凌防制準則6-9

   1.第6條:學校應加強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之認知;學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互動時,應發揮樂於助人、相互尊重之品德。校園霸凌防制應由班級同儕間、師生間、親師間、班際間及校際間共同合作處理。

   2.第7條:學校應透過平日教學過程,鼓勵及教導學生如何理性溝通、積極助人及處理人際關係,以培養其責任感、道德心、樂於助人及自尊尊人之處事態度。學校及家長應協助學生學習建立自我形象,真實面對自己並積極正向思考。

   3.第8條:學校對被霸凌人及曾有霸凌行為或有該傾向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主動輔導,及就學生學習狀況、人際關係與家庭生活,進行深入了解及關懷。

   4.第9條:教師應啟發學生同儕間正義感、榮譽心、相互幫助、關懷、照顧之品德及同理心,以消弭校園霸凌行為之產生。教師應主動關懷及調查學生被霸凌情形,評估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依權責進行輔導,必要時送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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