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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役期抵免

一、82年(含)以前出生者,畢業後依法受徵集服兵役(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修習成           績合格者,依每8 堂課折算1日;不足1日不列入計算。

二、83年(含)以後出生者,本校每門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內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8堂課折           算1日,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5日。

三、同等學制修習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 以一次為限,因           故重(復)修者,不得重複折減。

四、作業方式:至註冊組申請歷年成績單至教官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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