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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 / 106學年度第二學期健康促進講座「菸害防制」

校園菸害防制宣導

菸害防制新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青少年的好奇無知,加上青春叛逆期,因此對於菸害雖有概念,但無法強烈感受。根據91年台灣地區國民健康促進知識、態度與行為調查顯示,1517歲之青少年有 14.4%曾經吸菸,男性17%、女性4%;有40.7%第一次吸菸的場所是在學校,76.9%第一次吸菸的主要影響者是朋友及同學;青少年往往忽略了吸菸的傷害性和嚴重性,因此校園應加強宣導菸品危害及相關反菸的規定,更需積極地建立青少年拒菸、抗菸的行為與意識,具體塑造無菸環境及健康的校園。

一、辦理專題講座

二、活動內容

()參加對象:本校國二學生, 200(地點:2樓視聽教室)

()活動日期:107 4 25 日。

()講座時間:下午1 05分至 135分。

()主題:校園菸害防制宣導。

()講師:潭子衛生所黃淑玲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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