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
物理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103年03月07日 行政會議通過
1. 在進入實驗室之前,應先充分了解實驗的內容及相關知識,以防止不必要的錯誤及危險發生。
2. 進入實驗室後應確實遵照教師之指導進行實驗,未經允許不得任意動用儀器與藥品。
3. 沒有教師之監督,不得在實驗室進行實驗。
4. 在實驗之前需檢查所需之儀器是否齊全,若有不足,報告老師填補。
5. 實驗室內應保持肅靜,不准大聲喧嘩及嬉戲。
6. 慎防乾電池或蓄電瓶發生短路,以免因高熱造成嚴重灼傷,甚至釀成火災。
7. 需用高電壓操作之儀器,必須經教師指導方可接電使用。
8. 實驗中若因操作不慎,導致儀器發生故障或損壞,應立即報告教師處理;若因嬉戲而損壞,則視情節輕重照價賠償或處罰。
9. 實驗中發生任何災害或傷痛,應立即報告老師處理。
10. 須知道各種防火器材及個人防護器具的存放位置,並熟悉使用方法。
11. 不慎起火時,應適時選用濕布、防火毯、消防砂、滅火器等將之撲滅。
12. 使用電源時,應先檢查插座、插頭是否安全,並慎防觸電或用電過載。
13. 實驗完畢後,把儀器清點整理後,交還實驗室管理員點收。
14. 實驗完畢後,由值日生清掃實驗室,值日生應檢查水電門窗等是否關妥,報告教師檢查後方得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