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
生活科技教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則
103年03月07日 行政會議通過
1. 教師在教學前,應先檢查、試轉機器以明瞭有無故障。
2. 學生不可擅自開啟電源總開關。
3. 未經教師許可,不可開動機器。
4. 教師先行示範使用方法後,學生才可使用。
5. 無教師在場時,嚴禁學生自行使用機器。
6. 開動機器時應注意附近人員,且應配戴護目鏡。
7. 機械轉動中切勿從事清理、加油、調整速度及修理。
8. 機器停用時應即關掉開關,等機器完全停止後,如有手把則放回原來位置方可離開。
9. 轉動中的機械,切勿以手或身體使其停止。
10.兩人同一組工作時,只能由其中一人操作機器或控制開關。
11.使用機器時,禁止學生互相交談、嬉戲及臨時借用工具。
12.當其他同學使用機器時不可隨意進入其工作範圍內,以免影響工作及安全。
13.機器運轉時,使用學生不可擅自離開。
14.教室使用後,須打掃清潔,並由教師檢查後方可離開。
15.下課後,任教教師應將電源總開關關閉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