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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學生輔導 / 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輔導工作委員會

 

 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要點

1030828日校務會議通過

1050628日校務會議修正

                                                                                                                          

壹、依據:

學生輔導法

高級中學法第十五條(105.05.11廢止)

(三)中市教中字第1040044359

貳、組織

(一)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為全校輔導工作最高負責人,綜理全校輔導工作。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各處室主管、普通班教師代表、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家長、職員工代表等;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二)本委員會由校長聘請各處室主任、輔導教師以及有關教師為委員,任期一年。

(三)本委員會設輔導主任一人,並擔任本委員會執行秘書工作,由主任委員就輔導教師中選聘,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負責規劃、協調及推動全校輔導工作。

(四)本委員會設置輔導室,辦理經常性輔導業務,並依法聘請專任輔導教師若干人。

參、職掌:

(一)輔導工作委員會

1.審計輔導工作計畫、辦法及各項章則。

2.督導、協調各處室、全體教師推展輔導工作。

(二)主任委員

1.領導與綜理全校輔導工作,並定期召開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

2.督導全校教師參與輔導工作,提供適當的輔導資源。

(三)輔導主任

1.擬定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2.執行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事項,推展全校輔導工作。

3.推展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4.社區的聯繫及其他資源之運用。

5.設置與充實輔導工作設施。

(四)輔導教師

1.協助家長、教師推動學生之生活、教育及生涯輔導工作。

2.進行個別諮商,從事個案研究,召開個案研討會議。

3.策劃及執行班級與小團體輔導。

4.策劃與執行心理測驗、專題演講、座談會等輔導活動。

6.學生資料之建立、保管與運用。

7.升學與就業等生涯資料之管理、宣導。

8.圖書、期刊之申購與管理。

(五)導師

1.協助學生建立基本資料並隨時補充、運用。

2.家長之聯繫與家庭訪問。

3.協助各項測驗之實施與解釋。

4.學生特殊問題之辨識與初級輔導。

5.學生生活、學習、生涯輔導之實施。

6.主動積極參與各項輔導知能研習。

(六)專任教師

1.主動積極參與各項輔導知能研習。

2.關心學生行為表現,辨識與初級輔導學生之特殊問題。

肆、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舉行乙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伍、本會會議之決議事項,事涉及本校各單位權責及業務性質,由主任委員指定相關處(室)及人員執行之。

陸、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其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支應。

柒、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經校長核准後,由輔導室擬訂具體辦法,請有關處室及教師配合執行。

捌、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陳 校長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8學年度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輔導工作委員會名單

委員會職別

姓名

工作職掌

   

主任委員

張輝政

1.審計輔導工作計畫、辦法及各項章則。

2.督導、協調各處室、全體教師推展輔導工作。

校長

執行秘書

李宜玲

1.擬定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2.執行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事項,推展全校輔導工作。

3.推展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4.社區的聯繫及其他資源之運用。

5.設置與充實輔導工作設施。

輔導主任

委員

甯湘寶

協助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事項,推展全校輔導工作。

總務主任兼副校長

委員

賴素真

協助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事項,推展全校輔導工作。

學務主任

委員

孫宏禮

協助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事項,推展全校輔導工作。

教務主任

委員

吳佳彥

協助並執行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事項。

輔導組長

委員

林妤穎

協助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事項,推展全校輔導工作。

專任輔導教師

委員

(教師代表)

林益靖

協助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事項,推展全校輔導工作。

年級導師

委員

(家長代表)

 

朱益顯

協助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事項,推展全校輔導工作。

家長

委員

(職工代表)

林亞緹

協助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事項,推展全校輔導工作。

輔導室幹事

委員

(學生代表)

廖至凱

協助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事項,推展全校輔導工作。

學生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本校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委員共計: 11 人,女性:  5  人、男性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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